28日晚至29日凌晨,某市警方开展集中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共出动300余名警力,突袭市区内涉黄涉赌场所。当场抓获9人,2家洗浴中心、1家电玩城被关停。该行动中扫黄的照片和视频随后在网上公布,立即引发了巨大争议(2009年11月2日凤凰网)。

在灯红酒绿幽暗迷离的场合下,穿着薄露、浓妆艳抹、嗲声嗲气的三陪小姐本来已经让人想入非非了,再加上衣不蔽体、惊慌失措、捉奸在床的裸照,怎能不让人更加意淫?人们难免要怀疑公权力曝光这些敏感东西的目的了,到底是在作秀,还是在执法?

如果是在在执法,这是一种违法执法。不可否认,卖淫嫖娼违反了法律,甚至是犯罪,警方有权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由法院判刑,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推翻司法部门的处罚决定。在没有进行行政复议或法院审判之前,他们只能被称作嫌疑人,对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另外,这种通过羞辱人格的方式企图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是一种侵犯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

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裸照公开,更容易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当事人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在法律专家的呼吁下,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公权机关在执法中要保护嫌疑人、甚至是违法犯罪者的人格尊严。可是一些权力部门仍然为所欲为,完全凭自己的喜好办事,弃法律原则于不顾。比如这次扫黄打非,本来是一次正常的出警,却被异化成一次展示自己实力和勤劳的作秀,引起了公众的反感:“出警300多人就抓获了9人?”“扫黄不过是制裁和驱赶低等妓女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对那些真正危害社会那些高等妓女,根本上不了皮毛!” “花在扫黄打非的力气这么大,为什么歌舞厅、洗浴中心、发廊里的小姐却越扫越多?”……

不可否认,我们已经进入了作秀时代,从商业娱乐界到文化教育界,渗入社会各个方面,花样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商业作秀无可厚非,因为它要靠吸引眼球攫取经济利益。但是公权作秀能带来什么呢?它罔顾纳税人的感受,恣意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捞取加官进爵的资本,实在是恶劣不堪!而且公权力作秀使本来严谨、严肃的事情变成了一种面向大众的表演,使威严的公权力变得娱乐和轻松,久而久之,人们就会对公权力产生怀疑,官方的话语自然也无法为人信服。比如这次扫黄打非,很多网友就质疑:“大黄扫非必须有媒体跟进报道?媒体不报道,警察就不出警?”“每次出警都要通知媒体,到底是为了出警还是为了出镜?”“让媒体第一时间报道,是不是为了给其他受保护的洗浴中心通风报信?”

公权力作秀的根源在于一些公权力机关对民意缺乏敬畏,搞不清楚手中权力的来源是广大百姓,更不知道权力在面对百姓时是应该放低身段的,因而不时会散发出暴戾之气,露出张牙舞爪的一面。所谓“强暴公权下,公民无尊严”, 这次扫黄打非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抓获卖淫女,不仅让媒体跟进曝光,还将其裸照、视频发布在网上,羞辱和讽刺的意味展露无遗。因此,当正义之事被异化为作秀时,自然要受到人们的谴责:“小姐确实很可怜。她们也许被命运所迫,也许被谎言欺骗。去玩她们的人,谁把小姐当人看?等到去抓的时候,就故意曝光小姐的样子,拿出来炫耀。这样做还不如小姐呢!”

康德说过: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个是头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是心中的道德律令。从某市这次扫黄打非的做法看看,一些公权力机关对于从政的道德律令,还缺乏基本的认知,更谈不上抱以虔诚和敬畏,因而在行使权力时毫无戒惧。看来要改变这一现状,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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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认,我最初是被一个比较“邪恶”的标题所吸引的——《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组图)》——讲的是10月28日郑州公安局扫黄打非行动。

一个当地官方网媒发布的新闻照片中,某便衣光头警察揪着裸身小姐的头发,把她的头强行扭向镜头作质问状——绝对很专业的摆拍。很黄很暴力的视频中,小姐的眼神茫然惶惑,而便衣英雄的踹门举动和厉声逼问,都很有现场感。

网易一度上万条的跟帖评论让我感受到了一丝温暖:九成以上的网友都很鲜明地“丧失立场”,齐刷刷地指责警方滥用公权侵犯人权。

别怪网友有情绪,因为这种事情不是个案,必然一石激起千层浪。

比如,耸人听闻的“处女卖淫”案层出不穷,“小学生卖淫”也不少见,甚至警察抓嫖抓到了合法夫妻的头上,在媒体曝光的这些事件中,不乏恐吓、毒打情节。可以想象,某些地方的警察,既然能够如此漠视共和国公民的人权,那么,在他们心中,卖淫嫖娼者恐怕压根就算不上“人”了,于是,揪着裸体小姐的头发,扯着媒体摆拍曝光,对他们来说就是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的事儿了。显然,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们平日的执法作风。

一种悲哀。我不是滥用同情心为小姐张目,我是觉得,不管咱们是否将小姐定义为弱势群体,不管她们是否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首先,她们还是公民吧?是公民就该有公民的权利,就算她社会地位再低,道德品质再败坏,也不是被践踏人权的理由。

而且,换个角度来说,卖淫嫖娼是犯法,但也有个法律适用范围和依据,即便你现场抓嫖,人赃俱获,确认她违法了,但她的权利依旧在法律公平正义的框架保护之内。三年前,深圳警方将涉黄人员游街示众的举动就被全国人民所愤怒声讨,没想到如今郑州警方居然在人类文明与法治面前踏倒步。

扫黄打非没问题,问题是该怎么扫,该怎么打。其实,这个事件最需要提出的是:警察在扫黄行动中的执法权力边界在哪里?我想,无论是什么样的执法,最基本的一条,是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执法,不能公权滥用,不能用曝光和施暴的行为侵犯小姐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便你是站在道德高地之上,即便挂着“杀鸡吓猴整肃风气”的幌子。请相信我,在这个公民意识觉醒的网络时代,随意曝光是整治不了色情业的,只会授人以柄,让群众质疑公权。

说深一点:假如一些部门把扫黄作为敛财工具,平日里放任,临时突击一阵风,纯粹把卖淫业当个有油水的“养鸡场”来盘,潜意识里自个儿就是一“养殖户”,偶尔打击就是为完成政治任务,捞取一点油水,又谈何尊重公民的权利?所以,我在这里妄谈警察的权力与小姐的权利,要说的还是背后的制度设计问题。

但愿便衣光头只是突发奇想的一种作秀,但愿郑州警方和当地媒体的表现只是一个凌辱小姐的个案。但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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