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强奸”无证,“猥亵”之据何在
www.fjnet.cn?2011-12-08 10:36? 王克勤?来源:华声在线 我来说两句
昨日,信阳市政府老促会办公室官员伍自权被告“强奸”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浉河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其批捕。检察院表示,经过调查,没有直接证据能证实伍自权实施了强奸,但其行为确实构成强制猥亵妇女。(12月6日《大河报》) 官员染指不光彩的事,总会产生舆论放大效应。伍自权若是个不戴帽子的平头百姓,这起情节严重落俗的案子应该都不能成其为新闻,既上不了报纸版面,更不至于惊动市委市政府。 历时近三个月,从“事件”演变成“案件”,伍自权如今已然回不了清白之身,无非是“强奸罪”与“猥亵罪”二者必居其一,一样的臭名,但两者在量刑上当然相去甚远。伍自权究竟有没有强奸,他自己最清楚。如果他真的没有干,那舆论就没有理由因为他是官员,“先入为主”地强逼他就范。不仅如此,我们甚至还可以探讨受害人小美蓄意“举报过当”又该当何罪。 反之,如果行为人的确干了,却死不承认,那该怎么办?当然不缺办法。司法不是吃素的,“零口供”照样可以办罪,只要证据到位。就像眼前,犯罪嫌疑人伍自权被定性为“强制猥亵妇女”,其本人是否“供认不讳”已经无关紧要,总得有相关铁证摆在那里。 我们不是业内人士,确实体会不到司法机办理此类性侵害案件究竟有多棘手,但是,某些常识性考量不能被完全绕开,间接证据层面上,它们甚至还应该有所担当。综观本案来龙去脉,案内案外有着太多的蹊跷之处,迄今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首先,强奸属于恶性刑事犯罪,警方立案的门槛究竟有多高?需要提供多大的证据量或多高“规格”的证据,才能立案侦查?自9月16日接到举报至11月21日长达两个多月时间,警方以“没有证据”为由迟迟不予立案,以及几乎未曾开展实质性侦查,这是否恰恰对相关证据的保全构成损害? 其次,警方明确拒绝立案期间,伍自权频频托人找受害者小美斡旋此事,意图“私了”,这算哪门子事?如此高度反常的“弦外之音”,司法机关何以充耳不闻? 再者,伍自权虽是老促会办公室主任,其实不是多大的官,也不至于有太大的权,倒是与本案相关的另一人物袁某(酒宴参与者),身为市委接待科科长,他的存在会不会、又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案件走向? 更重要的是,此前两个月不立案,市委市政府一批示,竟然当天专案组就成立了,而且次日就将嫌疑人刑拘,如此“神速”乏善可陈。以“涉嫌强奸”立案,得出的结论降格为“涉嫌猥亵”,这种貌似“退二进一”的折中处置,是向法治交待真相,还是仅仅满足于向市领导交差?立案侦查之后,既然“没有发现”强奸的直接证据,那么猥亵的直接证据又何在?同一起性侵犯案件中,“猥亵”的证据与“强奸”的证据是各自为阵、绝对分离,还是存在重叠? 从去年曝出的“张丽平案”到今年的“戴套不算强奸”,一类的案情营造共同的“官官相护”之隐语。无怪乎本案受害人小美从一开始就意识到自己的维权之艰。尽管当地高层严令“查清事实真相”,但我们有理由质疑,本案的事实真相远不是目前“猥亵”之罪名所能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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