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飞机坠毁,火车出轨,汽车追尾,走个路还得防着酒醉的!5月7日杭州的胡斌飙车在斑马线上撞死谭卓,6月30日南京的醉酒司机张明宝驾车撞死5人,8月4日杭州的魏志刚酒后驾车撞死马芳芳……谁见那惊心动魄?谁解那肝肠寸断?终于,连公安部都“忍无可忍掀起一场运动”——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两个月的行动,成效多大,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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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6月30日车祸现场;左下图为8月4日杭州保时捷撞死打工妹车祸肇事者魏志刚;右下图为5月8日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
醉驾,严惩不贷!?
严惩醉驾连环撞人当成我们的惯例
在一个“汽车社会”,如果没有对于违反交规的严厉惩罚,就无法保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还希望,法院应当用更多的判例来巩固这种效果,在公众心理形成醉驾撞人后又连环撞死人应当严惩的深刻印象,以此警惕那些潜在的危害者,让他们在饮酒前就要三思而后行。 >>>详细
“重刑主义”在网民中蔓延
超八成网民认为当前对酒后驾驶的处罚过轻,并不意味着执法部门因此就应该对酒后驾车一律加重处罚,而是要求执法部门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公众相信执法部门能够做到执法公正,最终有效遏制酒后驾车现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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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驾,还能做些什么?
“酒驾”纳入征信有利于遏制交通事故
通过将酒驾纳入银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让酒驾成为银行个人信用的“污点”,可以成为约束酒驾和个人经济生活的一道“紧箍咒”,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氛围,从而逐渐减少酒驾。 >>>详细
禁止酒驾标语不能太血腥太吓人
作为整治活动的辅助性措施,悬挂宣传标语,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劝诫引导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对于各种宣传标语的内容,也是很有讲究的,措辞无关痛痒产生不了宣传效果,而用词过于血腥冷酷,又很容易引起驾驶员的反感,甚至会让宣传适得其反。 >>>详细
“雷人”标语是对醉驾太过温柔的结果
现在语境下,一个地方用近乎诅咒的标语规劝醉酒者请勿驾驶车辆是过激了些。“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害己害人”等等类似的人性的标语原本也可以采用的。但是,于沾着鲜血的车轮面前,这些标语也实在绵软,尤其近乎苍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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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醉驾,哪一个才是尚方宝剑?
多少部门才能管住一个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说到底只是个人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该如何处罚就如何处罚,非得把它和个人的工作考核及信用等级相联系,甚至“一票否决”文明单位的评比、文明城市的测评。难道从单纯交通违法的层面已管不住酒后驾驶了?? >>>详细
遏制酒驾需要民主法制两条腿走路
公众民主意识,随着政治体制改革深化,造成全社会淡薄“官念”潮流。交通管理人员不搞抬头看号(车牌)、看人,低头执法。社会民众敢于与一切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作斗争,那怕是高官重权。 >>>详细
惩治酒后驾车勿陷入“制度困境”
无论是将醉驾者纳入银行不良记录,还是将酒后驾车纳入刑法,从根源上看,这些其实都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但无论是旧制度还是新制度,如果落不到实处,最后还是一个不存在的零,其后果只能是无端增加制度成本、浪费政策资源、失去效率,掉进所谓“钱穆制度陷阱”而难以自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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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背后富有中国特色的“酒文化”
别说外国人搞不懂,就是置身于酒桌社交中的国民,也常常深感既被酒桌社交所累,又常常难置身于外,酒桌社交风潮之下,形成了许多灰色关系哲学。一些从事业务的人深知,酒桌是沟通的理想渠道之一,许多业务正是在觥筹交错的杯光酒影中达成的。正因如此,敬酒者唯恐意不真情不切,宁愿以醉“殉忠”,唯此才可能达成请客吃饭拉拢感情的最终目的,这点很像武侠小说里大碗喝酒称兄道弟式的江湖式诚信,只是,在这种酒饭铰接的江湖式诚信链条的同时,原则业已沦为夯实个人感情的筹码。 >>>详细
严打醉驾 还要反思酒文化
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套用时下流行的一句话来形容:人们喝的不是酒,而是感情。诸如“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而劝酒与逼酒似乎又是酒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酒桌上盛行的是“酒不喝醉,感情未到位”、“酒不喝深,办事不放心” >>>详细
劝酒陋习不改酒后驾车难除
国人总是习惯单向思维,强加自己的意志于他人之上,殊不知这种简单的热情有时是会让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寄托情谊的酒杯现实中充当的往往是夺命杀手的角色,我们热情洋溢、自得其乐地敬酒实际上做的只是一件损人性命的傻事,做了却不自觉,只当是自己的心意表露得坦白无疑。 >>>详细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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