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起点高标准推动厦门文化发展
当前,厦门文化发展已站在新起点,面临新机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文化强市”战略,努力把厦门建设成为中国东南沿海的重要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着力在四个方面求突破:
在提升文化品牌上求突破。建立健全文化精品创作生产运作机制,实施项目带动,抓好文学、戏曲、影视、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动漫等作品的创作生产。做大做响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文体活动和精彩品牌赛事。组织开展厦门群众文化艺术节、“温馨文化广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加大“一镇一品牌”特色文化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厦门特色的文化实体精品,扶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文化产业品牌。大力扶持发展厦门小白鹭、厦门爱乐等一批文艺院团品牌,扶持发展以歌仔戏、高甲戏、南音等为代表的地方戏文艺团体,形成具有厦门独特魅力的文化艺术品牌。办好厦门卫视、闽南之声、台海宽频、厦门网等。承办好海峡论坛、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对台文化交流品牌。打造 “闽南语影视制作”、“图书音像发行”、“网游动漫”等厦台文化产业合作基地,建设闽台文化大观园,推动闽南民间艺术展演交流和互访商演。
在推动文化创新上求突破。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推动高新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运用,积极发展电子书、数字电视、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业态。转变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管理方式,积极推行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联手创作等创作模式,支持和鼓励艺术创作、创意设计、动漫网游、影视传媒、文化会展等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推动数字内容和演艺院线等新兴业态的发展。着力打造文化服务业百亿工程、印刷包装业百亿工程,重点加快建设艺术产业集群、演艺娱乐产业集群、传媒产业集群、动漫游戏产业集群、文化旅游会展产业集群、艺术品贸易产业集群等。积极推动在厦门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实质性合作、争取建成“两岸文化产业合作示范区”的工作。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引导民间资本、外资进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公共文化建设、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
在保护文化生态上求突破。大力推进厦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厦门各级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以及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保护好、利用好祖祠宫庙等涉台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基地。加大对鼓浪屿特色文化及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快推进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继续扶持南音、歌仔戏、高甲戏等富有闽南文化特色的地方戏剧团体及民间艺术形式。办好以两岸民间艺术节、保生慈济文化节、郑成功文化节、闽南文化论坛等为代表的闽南文化交流活动,以及以海峡两岸青年联欢节、“闽南风·海峡情”夏令营、海峡两岸少年儿童“读册歌”广播电视大赛等为代表的两岸青少年交流,继续组织歌仔戏剧团、小白鹭民间舞团等文化艺术团体赴台赴金交流。
在完善文化服务上求突破。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和手段,编制厦门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科学统筹安排全市公共文化设施新建项目,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重要文化设施。根据岛内外一体化和城乡文明一体化要求,加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发展完善区、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实现城乡文化建设均衡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流动文化大篷车、农家书屋等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加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力度,继续扶持现实题材、少儿题材、涉台题材、农村题材等作品创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发挥文化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文化资源的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发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挖掘和弘扬传统节庆文化,继续探索文化下乡的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由“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支持开展各种民间民俗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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