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内”“编外”:编制引发的三大不公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在于推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制,这两项基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彻底打破事业单位人员的“铁饭碗”,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建立一个岗位能上能下,单位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制度,最终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但是,由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严重滞后,给人事制度改革带来了极大困难。目前,不少地方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都是上世纪80-90年代核定的,许多单位人员编制数额核定多年不变,加上未聘人员分流出口不畅,为满足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被迫大量编外用人,超编现象十分普遍。如某省2千多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超编66.8人,超编86.5%,超编200人以上的乡镇就有60多个,最多的超编400多人。僵化的人员编制管理已经成为限制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妨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之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就业公平和促进民生基本保障。
首先,滞后的人员编制管理带来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的身份歧视。近些年来,随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干部与工人的身份意识逐步得到淡化,但一种新的身份意识——“编内”与“编外”人员的身份差异意识却在日益强化。由于编制管理改革没有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编制问题已经成为制造就业歧视的主要理由。
一般而言,“编内”人员享有体制内的一切基本保障和各种应有的待遇,而“编外”人员却无法享受与“编内”人员同等的基本保障和待遇,在工资报酬、职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与“编内”人员严重不平等,导致个别单位甚至将进入“编内”作为对优秀“编外”人员的一种奖励。“编内”与“编外”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种新的身份标志,“编内”人员意味着进入保险箱,“编外”人员意味着临时和流动,这对“编外”人员就业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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