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辞典》辞条】常任制
【常任制】常任制,也称“职务常任制”,是某些国家官员任用的一种制度。现代实行文官制度的国家,对文官实行常任制。文官经考试录用任职后,除因辞职、过失被辞退或免职、退休、死亡外,一般均长期任职;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违背个人意愿,强行免职、休职或辞退。
常任制与终身制是不同的,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实行退休制度,后者则不实行退休制度,而是终身任职。实行常任制是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大特征。西方国家将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视为一种职业,由不参加党派之争的文官担任,使之保持“政治中立”,不受政治潮流的影响,这有利于保证国家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是,实行常任制,如果管理措施不力,也容易使官员滋生惰性,以致缺乏活力,带来效率不高的弊端。与西方只是事务性公务员即文官实行常任制不同,我国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别,所有公务员实行的都是常任制。实行常任制,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容易造成公务员队伍人浮于事,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公务员法确立了职位聘任制度,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以很好地激发这部分人的积极性,降低国家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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